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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业展览馆馆区停车收费门禁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受全国农业展览馆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全国农业展览馆馆区停车收费门禁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报名,递交响应文件,参加本次磋商。

  项目名称:全国农业展览馆馆区停车收费门禁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CTEC2017B1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国颖

  项目联系电话:010-8514363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全国农业展览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6号

  联系方式:010-650961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国颖010-85143631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100125

  一、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1.1项目性质:竞争性磋商

  1.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1.4磋商内容:采购馆区4处停车收费门禁系统及相关管理设备,并负责安装、培训、试运行和售后服务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1.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以内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是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报价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生产或经营本次磋商所采购的货物,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业法人。

  2.2供应商必须具备:(1)年检合格的有效营业执照;(2)最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3)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成交或严重违约等问题,且应具备成功执行类似项目内容的经历;

  2.3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为本次磋商采购的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相关联的所属机构;

  2.4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报价。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报价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2.5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是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来源于本国的货物。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7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万元(人民币)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7月17日至7月2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818房间。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报名后,即可就地购买磋商文件。每套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磋商文件的,请按下述采购代理机构的地址汇款,我们将以快件邮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8月2日,上午8:30~9:0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2日,上午9: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808房间,100125。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8月2日上午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808房间,100125。

  四、其它补充事宜

  1.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

  银行帐号:87205022200201018726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

  银行地址:北京市建外大街21号国际俱乐部一层,100020

  购买采购文件及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按上述地址汇款。

  2.本项目磋商公告及结果公示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网页上刊登。

  3.磋商开始时间:2017年8月2日上午9:00。供应商需派经授权的代表准时参加,具体由代理机构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安排。

  4.本项目不接受以邮件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国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