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类:
1、社会资本投资新建健康养老服务项目:社会资本投资新建面向本区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智慧养老、居家照料、康复健康、临终关怀为一体的固定资产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和房产)(投资额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健康养老服务项目;
2、重点服务业项目:列入省、市、区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的服务业项目(房地产除外,不含土地及购入房产),投资额须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且于2019年度内完成建设;
3、研发类信息技术项目:当年研发应用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信息技术项目;
4、社会资本兴建新兴服务业的项目:社会资本利用存量土地和闲置厂房等新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电子商务等单个项目投资在300万元以上且正常运营满1年的新兴服务业项目。
5、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社会资本投资800万元以上新建且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研发设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检验检测、人力资源服务、技术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
奖励补助类:
1、当年通过CMMI5级、4级认证的企业
2、首次跻身全国行业百强、全省50强的企业;
3、首次评为省、市服务业重点企业;
4、被行业主管部门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的养老机构;
5、新认定的国家、省、杭州市级服务业集聚区;
6、社会资本建设公共停车场:社会资本在街道和中心镇所在地,符合土地和城乡规划要求,利用企业闲置土地、建筑物或村级留用地新建改建标准停车位100个(纯机械停车位50个)以上且已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一年的公共停车场。
**最新扶持政策以项目所在地为准,点击咨询立即了解。
一、申报受理
1.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收到申报通知文件后,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内容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准备好补助申报材料(详见申报材料要求),在申报时间截止前统一报送至市服务业办。
2.根据相关资金管理规定,不再受理政策兑现年限逾期一年以上的申报材料。
二、材料审核
1.政策性审核。由市服务业办牵头市财政局、文化旅游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职能部门组成服务业涉企扶持政策审核小组,自相对应的涉企扶持政策申报截止日起,由市服务业办根据职能分工将申报材料分发给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各审核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出具纸质政策性审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涉税补助的由税务部门提供数据,由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如企业材料符合政策申报要求的,则部门出具“政策性审查通过”的意见;如企业材料不符合政策申报要求的,则部门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内容进行说明并出具“政策性审查不通过”的意见,各审核单位应对本部门出具的审核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当审核口径存在异议的,可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审核确定。
2.规范性审查。市服务业办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的同时,将以工作函的形式将企业名单(含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送给各有关职能部门对企业申报享受政策年度期限内是否存在环境污染、偷税、恶意欠缴税费、违法用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同步规范性审查。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批次的规范性审查工作并根据自身审查职责出具纸质规范性审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如企业无违反规范性审查内容的,则部门出具“规范性审查通过”的意见;如企业存在违反规范性审查内容的,则部门对企业违反的内容进行说明并出具“规范性审查不通过”的意见。
3.审核时限:需要依据企业相关财务数据和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确定的政策内容,原则上在 40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工作;其他政策内容,原则上在 20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规范性审查具体时限以市服务业办出具的工作函为准,原则上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
4.涉及到需依据企业相关财务数据及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确定的,可由具体审核单位依照相关程序会同中介机构按照企业申报补助内容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政策性审核单位必须依据审计报告,出具有明确补助金额的审核意见。
三、审定兑现
1.市服务业办汇总各审核单位提供的政策性审核结果,结合规范性审查意见拟定涉企政策补助说明并报送给市政府审核,市政府审定通过后,由市服务业办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发文下达2018年度服务业政策兑现补助文件。
2.各收文单位根据2018年度服务业政策兑现补助文件及时填写服务业政策兑现资金拨付申请,根据相关财政制度,将在收到申请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3.申报材料中涉及到的相关财务原始凭证(发票)的企业,待确认获得补助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由主管职能部门负责逐一加盖“市财政政策已补助”的印章。
**具体申报细节以当地政策为准,点击咨询立即了解。
1.现代服务业骨干企业、新增列统服务业企业、现代物流业、商务服务业、健康服务业、服务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品牌标准化发展、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创新示范服务业企业、省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等专项项目,由市发改委(服务业办公室)服务业发展处受理;
2.科技服务业专项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机构与条件处受理;
3.商贸服务业专项项目由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受理;
4.家庭服务业专项项目由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处受理;
5.物业服务业专项项目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受理
**具体部门或视地域变动,以当地政策为准,点击咨询立即了解。